2018年10月1日起,各食品厂家生产的食品,将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SC ”加14位阿拉伯数字。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给生产者留出了3 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起改为“SC”。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 调整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 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 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三是取消“QS”标志有利于 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 “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 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3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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