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置换 选车 估价 问答 生活 经销商 车管所 汽车资讯 汽车销量 车牌查询 今日油价 天气预报
您的位置: 首页 > 生活 > 生活 > 财产损失险的五种类(法德东恒观点财产损失险与财产责任险的区别与适用)
财产损失险的五种类(法德东恒观点财产损失险与财产责任险的区别与适用)
更新时间:2024-07-07 08:11:34

导语:

财产保险起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16世纪以后,在其他西欧国家迅速发展起来。到17世纪,英国伦敦成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险市场。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历史上最严重的火灾,第二年,有人开始承保房屋的火灾风险。

此后,依照海上保险的做法,对陆上财产的承保范围逐步扩大到几乎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保险标的从房屋扩大到任何有形财产,最后发展到许多无形财产,以至因财产而产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

财产损失险的五种类(法德东恒观点财产损失险与财产责任险的区别与适用)1

财产损失险与财产责任险都是一般货运公司常用的两种财产险。两者既相似又存在差别,实务中因混淆两者产生的诉讼并不少见。

一般而言,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需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为责任险。

而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利益及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其受损为赔偿条件的保险,为财产损失险。

对于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的区别与适用,我们先来看下面一个案例。

2016年,甲物流公司与乙财保公司签订保单一份,约定乙财保公司对甲物流公司仓库内存放的货物(包括第三人所有)承保,保险期间为2016年整年。

2016年9月15日,受台风影响,甲物流公司仓库内存放的丙公司货物遭受损失,报险后经公估公司评估,货损为20万元。

但乙财保公司认为甲物流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其实际赔偿了第三人,予以拒赔。甲物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财保公司予以赔偿。

财产损失险的五种类(法德东恒观点财产损失险与财产责任险的区别与适用)2

思考一下上面案例,您认为乙财保公司该不该赔呢?

其实,根据甲物流公司与乙财保公司签订的保单性质不同,答案也将发生变化。

在责任险的框架下,由于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被保险人法律赔偿的一种风险,即保险公司系基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具有损害赔偿责任,而给付保险金,乙财保公司当然可以要求甲物流公司提供实际赔偿第三人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亦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人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乙财保公司可以名正言顺的拒赔。

相反,对于财产损失险而言,其所承保的是投保人所实际产生的损失,只要被保险人对财产具备保险利益,损失又实际发生了,保险人就应当进行赔偿。至于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仓储合同关系,系另一个法律关系,与保险人是否应当进行赔付无关。

除了是否已经向第三人赔偿外,此类案件中,保险公司还可以考虑对实际赔偿数额提出异议。但根据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的不同,异议方向应当有所区别。

对于财产损失险而言,由于承保对象事先经过财保公司进行评估,故当事故发生时,其损失计算方式已经在原先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即受损数量或者程度乘以一定系数即为最终财保公司应当赔付的数额。假设购买财产损失险时货物价值确定系数为5,即便事故发生时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系数跌落为2,被保险人获赔数额亦不会改变。

所以在财产损失险中,如果对于赔偿数额存在异议,往往会聚焦于货损项目、程度、数额方面,而不会纠结于评估方式。

相反,对于责任险来说,由于其系基于保险合同代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进行法律赔偿,合同签订时往往只会框定大致赔偿范围,而不会约定损失评估方式。保险人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不仅可以对货损项目、程度、数额提出抗辩,还可以对评估方式、市场价等等因素提出异议。

本案系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现实案例,实务中甲乙所签订的保单为财产损失险,保险公司并未对货损项目、数额、评估价值持有异议,仅对是否向第三人给付提出异议,最终败诉。

结语:

不论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亦或是保险人,理清财产损失险、财产责任险区别,注意其适用法条的不同,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