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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税法总论之税法权利与义务)
一、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征纳双方 |
义务 |
权利 |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为检举人保密;回避制度等 |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
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 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涉税专业服务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三、涉税业务内容、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内容是什么?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内容
1.纳税申报代理;
2.一般税务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
4.税收策划;
5.涉税鉴证;
6.纳税情况审查: 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査,作出专业结论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8.其他涉税服务。
(二)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内容
1.税务机关应当对 税务师事务所实施 行政登记管理;
2.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 实名制管理;
3.业务信息采集制度;
4.执业情况检查;
5.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6.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
7.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
8.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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