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官网?办事指南职权名称,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官网?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 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 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 上报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5、房屋符合规划的材料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上报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4、缴费、纳税凭证 5、土地出让合同 6、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出让合同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土地租赁合同 6、缴费、纳税凭证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出让合同 4、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土地租赁合同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 8、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缴费、纳税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面积发生变更的材料 8、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9、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缴费、纳税凭证 6、面积发生变更的材料 7、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用途变更文件 8、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补发即时办理/换证1小时(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3、有效身份证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6、缴费、纳税凭证 7、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的相关协议 8、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用途变更文件 9、面积发生变更的材料 10、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材料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6、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材料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税费缴纳凭证 5、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分立或合并协议,或有权机关同意资产调拔的批准文件 5、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6、公司章程或资产调拨双方公司章程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生效法律文书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8、拍卖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 9、在建工程审计报告、无证房产评估报告或注销证明。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8、在建工程审计报告、无证房产评估报告或注销证明。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继承材料 5、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经适房补差材料 5、缴税纳税凭证 6、购房发票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用途变更)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缴税纳税凭证 5、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用途变更文件 6、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缴税纳税凭证 5、共有性质变更的相关协议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材料 5、缴税纳税凭证 6、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7、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承诺上报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按揭贷款的非住宅类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2、享受拆迁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 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凭证材料 4、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5、有效身份证件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经济适用房批准材料 8、商品房买卖合同 9、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10、不动产登记证明 11、购房发票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交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房屋注销证明 2、房地产估价报告 3、房改房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原件 4、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5、建筑许可证、土地证 6、购房发票 7、重置成本成新率评估报告 8、居民户口簿 9、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10、有效身份证件 11、不动产权属证书 12、商品房买卖合同 13、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14、契税完税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2、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3、人员汇总表、房屋拆迁许可证 4、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5、有效身份证件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改购房)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改售房批准材料 5、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 6、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7、购房人员登记表 8、售房单位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9、《河南省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评估)审批表》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生效法律文书 5、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6、土地差价款的审批表 7、购房合同或能载明购房合同信息的证明资料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建筑许可证、土地证 2、购房发票 3、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4、重置成本成新率评估报告 5、房改房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原件 6、房地产估价报告 7、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8、有效身份证件 9、不动产权属证书 10、商品房买卖合同 11、契税完税凭证 12、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夫妻财产约定)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夫妻房产归属约定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赠与、受遗赠)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房地产估价报告 2、重置成本成新率评估报告 3、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 4、建筑许可证、土地证 5、赠与合同、受遗赠协议 6、房改房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原件 7、购房发票 8、关系凭证材料 9、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10、有效身份证件 11、不动产权属证书 12、契税完税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继承)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继承协议 2、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 3、房地产估价报告 4、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5、有效身份证件 6、不动产权属证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离婚析产)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析产协议 2、房地产估价报告 3、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4、有效身份证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 6、婚姻状况证明 7、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企业改制)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等材料 2、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 3、房地产估价报告 4、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5、有效身份证件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8、企业改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兼并、合并、分立)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兼并、合并、分立前、后公司章程 2、房地产估价报告 3、兼并、合并、分立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6、有效身份证件7、不动产权属证书 8、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资产调拨)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房地产估价报告 2、双方公司章程原件、资产划转协议;企业信息查询报告 3、资产调拨的批准文件 4、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5、有效身份证件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作价出资、入股)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房地产估价报告 2、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3、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 4、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5、有效身份证件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作价出资、入股的协议 8、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居民户口簿 2、交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房屋注销证明 3、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4、房改房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原件 5、建筑许可证、土地证 6、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7、房地产估价报告 8、购房发票 9、重置成本成新率评估报告 10、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11、有效身份证件 12、不动产权属证书 13、商品房买卖合同 14、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15、契税完税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依职权更正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证实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材料和送达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依申请更正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小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5、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6、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公共服务 |
子项名称 |
不动产换证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补发即时办理/换证1小时(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换证情况说明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查封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执行公务身份材料 2、生效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送达回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注销查封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执行公务身份材料 2、解除查封的通知书或文件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小时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抵押权消灭材料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小时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需要转移的材料(抵押权)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 5、需要变更的材料(抵押权)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不含权籍调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公证书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 4、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6、完税凭证(原件); 7、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子项名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抵押权合同或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预售合同备案情况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需要变更的材料(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上报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消灭材料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需要转移的材料(在建建筑物抵押权)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委托公证书;境外委托需要认证或公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证(原件); 如房屋所有权人不肯交出房屋权属证书的,可通过登报作废,并保留当天报纸,公告后满30天才能登记。 4、证明房产转移的文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或者裁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5、属于划拨土地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票据; 6、相关税费凭证(原件); 7、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出让合同 4、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土地租赁合同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 8、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出让合同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6、缴费、纳税凭证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出让合同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土地租赁合同 6、缴费、纳税凭证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继承材料 5、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出让合同 4、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7、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异议注销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小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材料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继承材料 5、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异议注销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小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材料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不动产转让合同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不含权籍调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4、设立地役权的合同或材料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有效身份证件 4、设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材料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5、房屋符合规划的材料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公共服务 |
子项名称 |
不动产查询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利害关系证明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场所、设施的材料 7、测绘报告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登记原因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
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受理地点 |
镇平县行政服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5969807 |
责任科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契税暂行条例》 | ||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
办事流程 |
一窗受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和企业之间转移登记不收登记费。 | ||
投诉电话 |
0377-83668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