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了别人知道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邮寄货物的客户与寄送货物的快递公司之间,实际上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品的义务因此,在发生快递丢失时,除有法定免责情形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快递丢了别人知道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邮寄货物的客户与寄送货物的快递公司之间,实际上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品的义务。因此,在发生快递丢失时,除有法定免责情形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通常保价商品在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以快递费的5~8倍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若有保价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在司法判例中通常以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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