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2021年9月8日,张某来到巴滨路水坝子码头,从江中钓起一条“短吻鲟鱼”。一位资深钓友称,张某钓起的是长江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劝其放生。张某拒绝其提议,执意将鱼带回家,当日接到渔政电话后返回现场投案。经鉴定,张某所钓鲟鱼是长江鲟,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高达25万元。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是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仍将其带离,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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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视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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