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山海关区召开长城两侧和秦皇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坟墓集中治理工作调度会上获悉,山海关区境内长城两侧和秦皇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坟墓集中治理工作已经进入重点整治阶段,并将依据《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长城两侧和秦皇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坟墓进行迁移的公告》精神,对5月31日前还未按规定迁移坟墓的,视为无主坟进行处理。
01
治理目标
对我区长城两侧各50米和秦皇岛烈士陵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进行集中治理,有效保护长城文物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
02
治理原则
依法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文物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2号),禁止在耕地、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堆坟或作为墓地。上述禁葬区域内,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外,现有坟墓均应限期迁移。
03
步骤时限
1、3月11日—4月5日,动员部署阶段,由镇(街)完成辖区内长城两侧和秦皇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的调查摸底工作。
2、4月6日—5月15日前,自行迁坟阶段,限期未完成自行迁坟的,视为无主坟。
3、 5月16日—5月31日前,重点治理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村(居)组织人员集中治理。
调度会上,副区长曹伟民首先对我区长城两侧和秦皇岛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坟墓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各节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在严、细、实上下功夫,要把相关政策再次向广大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时间表的要求,扎实推进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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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山海关新闻
编 辑 |王 爽
编 审 |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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