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因一张违停罚单
而多次向南京交警申诉,
称自己车辆所停路段没有禁停标志,
同时地上还有黄色停车线,
居然被交警贴罚单,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蜀黍给的答案:不可以撤销
为什么呢?
下面蜀黍要给大家介绍
一条黄色的直线
↓
是不是乍一看还挺漂亮的,
“这一抹黄线”
这是要美化市容市貌的节奏吗?
当!然!不!可!能!
只要瞥见路边有这种黄色的线
千万别踩刹车停车,
麻溜的赶紧开车走人!
因为,
停车就要被罚钱,
即停即走也要被罚!
其实,这是一种交通标线!
黄线是禁止机动车辆停放的禁止标线!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止停车的道路,可设置禁止停车线和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线为单黄实线。单黄实线施划在道路中间则是禁止车辆跨越,当单黄实线被施划在道路一侧边缘上时,其身份便转变为禁止停车标线。
下面我们来看看另外一种情况
↓
何先生称自己车辆夜间停在太平北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路段,其他的车辆都没有被贴罚单,唯独自己的车辆被贴,感觉很冤枉。
照片显示,该车已经超出了停车路段的终点位置,所以也就是“违停”了。原来在太平北路的东侧快车道靠近1912的位置,为了方便市民停车,在夜间7点至早上7点设置了150米长的单排车辆临时停车区,在起点和终点分别竖立指示标牌予以告知。
这种地方千万不能停
在我市道路上设置的禁停标志,
如果是一个红圈内蓝底红叉的图案,
则表示该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如果是一个红圈内一道斜杠的图案,
则表示该路段禁止机动车长时停放,但可以临时停放,
通常这个标志会设立在学校、医院等附近。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隐形的禁停标志”,6月7日陈先生将车停在了栖霞区的某加油站入口被交警处罚,陈先生认为车辆所停之处无禁停标志,也无禁停标线,交警处罚没有依据。(注意看下面第三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 也就是说,地面上有斑马线、黄格区、或属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相关车辆除外)……在上述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车上,一样属于违停。这些路段禁止临时停车!!
还有一些车主容易误将
红底白字的八角型停车让行标志牌,
理解为允许停车的指示牌。
目前南京交警对于主次干道的违停处罚是100元记3分,对于支路街巷的违停处罚是50元罚款。除了常见的交警现场粘贴违停告知单外,还有电子警察对违停现象进行抓拍。
停车究竟应该怎么停?
首先临时停车应当将车辆停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和人员通行的地方,且驾驶员不能离开车辆。其次除路内泊位外,任何道路均不允许车辆长时间停放,我们应当选择合适的停车场或者单位、小区内部等远离公共道路的地方进行停放,否则都会被认定为违停。通常超过1分钟的停车,都会被认定为长时间停车。最后,即使有“泊位”也要看清停车方向、允许停车的时间段,以及是否是残疾人专用车位等。否则一旦违规,即使停在泊位内仍属于违停。
现在知道到底怎么停车了嘛?
听进去了的,点个ZAN❤ 再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