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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员工要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不需要。企业名称发生改变,也只是称谓上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与员工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也不影响企业单独承担劳动法的责任。
企业与员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因其企业名称变更而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亦无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其次,员工工龄权利同样不受影响。只有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方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