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第二医院住院患者、陪护家属阳性
3月10日0-15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新增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7例。其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普通型3例、轻型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2例。系市第二医院对住院患者、陪护家属进行每两天一次例行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后经市疾病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此前,上述人员在历次定期核酸检测中均为阴性。现已闭环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专家组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结合临床、影像学表现和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流调溯源、密接排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毒和基因测序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知名三甲医院发现多例阳性患者
3月13日上海发布在评论区回复,上海市六医院在对住院病人进行风险排查时发现一外省来沪住院病人核酸检测阳性,在随后的排查中又陆续发现阳性感染者。经疾控部门复核确认的阳性感染者已经公布。已对医院采取全院封闭管控,排查出的密接和密接的密接者均已集中隔离管控,医院对仍在院的住院病人继续做好医疗服务。
医院严格执行“谢绝探视”的重要性
道理很简单,新冠患者感染后都会去医院“看病”,那么,医院必然成为高风险场所。不去探望更多是为了普通民众的安全所考虑。
自从疫情爆发后,我们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对医院的管控,其中包括发热门诊的规范运行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
但是总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对于不允许亲朋好友到医院探视病人,表示不理解,甚至为此还鲁莽无理的和医务人员争吵,今天咱们就再来聊聊这事,回答下网友们的疑问。
1、我从没去过外地,也没去过中高风险区,凭什么不让我进病房探视?
确实不能让你进入病房探视!
虽然你没有去过外地,也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区,但是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你能确保和你接触的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吗?就算你接触的所有人都是安全的,但你所接触的人他们接触的人会不会是病毒携带者?要知道你在生活中接触了一百个人,而这一百人每人又各自接触一百人的话,就是一万人啊!万一这一万人中隐藏了一位无症状感染者,你就有可能间接的被感染了新冠病毒!
2、我打疫苗了,为啥还不允许我进入病房探视?
确实不允许。
疫苗接种,根据目前的数据显示,有很好的保护作用,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护,所以不允许随意进入病房探视。
3、亲人生病住院,为什么只能一个家属陪护?
陪护的人越多,风险越大,不但是陪护人可能把病毒带到医院,也有可能通过陪护人在医院受感染后又把病毒带回家。所以陪护的人越少越好。尽量零陪护,如果一定需要陪护,则应固定一人陪护为妥,并且陪护人必须做核酸检测阴性。
4、医院为什么管理如此严格?
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人群复杂,人员密集,人流量大,并且是各种各样的病人聚集的场所,是一个最容易发生感染传播的特殊区域。所以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5、违反医院管理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有多人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而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在这里再次呼吁:各位朋友,探望病人的方式很多,视频电话也完全可以表达关切之情。
如果没有足够的、合适的理由,所有人都要在这个特殊时期遵守医院防控的措施,即使你的理由看起来像个理由也不行
“我从没去过外地,也没去过中高风险区,凭什么不让我进病房探视?”
“我打疫苗了,为啥还不允许我进入病房探视?”
“亲人生病住院,为什么只同意一个家属陪同?”
而且文章下面的留言,我看到大部分人都能够理解和配合。
最后,引用其中一条留言:理解,配合就是最好的实际行动。
请大家遵守医院的疫情防控措施,凝心聚力,就能早日打赢这场硬仗。
愿此轮疫情尽早结束!
请大家转发出去,让更多人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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