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有了年终奖,居然还要扣个税,这是许多小伙伴的心结。
那么,年终奖的个税怎么算?怎么发,才最划算?最合理呢?
目前,关于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有二种可选。
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既可以选择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也就是说:截止今日,“二选一”的机会只有一年了。要珍惜啊!
接下来,分析几个问题:
(一)哪一种缴税方式更合算?
为便于区分,我们拿三位不同收入的劳动者做举例说明,并一一分析:
第一种方法:按新个税规定,将年终奖纳入全年所得综合计税。则税率约为20%。
第二种方法:单独计税,不计入全年综合所得。则税率为10%。
计算方法为:用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可以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此单独计算纳税。(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由此可看出:对于年薪较高的劳动者,运用第二种计税方法-单独计税更为合适。
那么,年薪在起征点左右的基层劳动者用哪种方式计税更合适呢?
第一种方法:按新个税规定,将年终奖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由于未超过6万元的起征点,无需缴纳个税。
第二种方法:单独计税,不计入全年综合所得。
计算公式为:1万÷12月=833元,适用3%的税率。则刘小姐年终奖应缴税额为:1万×3%-0=300元。
说明:刘小姐更适合第一种计税办法。
继续举例:年薪在10万左右的劳动者,应使用哪一种计税方式?
第一种方法:按新个税规定,将年终奖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计算结果:每年可扣除基本免征额6万,五险一金13500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税前扣除共97500元,因此不需要交税。
第二种方法:单独计税,不计入全年综合所得。需交个税900元。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的比较,基本结论如下:
“年收入较低者或附加扣除项目较多者应采用综合计税更划算。”
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计算,通过将收入进行“分拆”来降低税率。
因此,对低收入者而言,享受此政策反而可能增加税负。
(二)什么是年终奖雷区?
(如果你是劳动者,请睁大眼!)
年终奖雷区,也就是年终奖“税率临界点和跳档现象”。俗话说:“多发一元,收入少千元”。
是何原因呢?来看看下面这张年终奖为1万~50万的税额表:
上表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是不是特别坑爹?
网上把这种“税前年终奖多发,税后收入少得”的情况,也称为“年终奖雷区”。
总结一下这几大禁区的区间:
36001~38566.67
144001~160500
300001~318333.3
420001~447500
660001~706538.46
960001~1120000
(三)年终奖奉献区间:多发一块钱,到手不到5毛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请睁大眼!)
有一种年终奖,多发了一块钱,到手不到5毛钱。也就是说:50%以上奉献给了国家,有点不甘心。
举例:D公司-张先生,按单独计税法第二级:
从上表中的对比,你是否发现了特殊地方呢?
这种年终奖发放方式,不但未让员工受益,反而企业自己吃了哑巴亏。实在是得不偿失。交税,还不如把钱发给员工!
应该怎么发呢?
比如,修改年终奖的应发金额,将差异部分通过其它方式发放,如改为福利品或购物券等等。
总之,方法很多,大家自个儿想吧!
最后,善良美丽的我,依然为大家总结一下“年终奖奉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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