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个朋友的提问:公司领导总喜欢说,不要总是问单位给了你什么,而是要问你给单位贡献了什么? 让他觉得这句话很无耻,不知道是否其他人有同感?
其实这句话本身是没有错,公司发给你工资,你为公司创造价值,这个是相互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合同关系,是遵循劳动合同法的。
但是错在说话人的语气,以及场合可能不对。员工主动提要求,可能是内心有怨气,觉得自己委屈,想为自己争取到更多有利的条件。这无可厚非,错在领导(说话人)没有顾及到场合及员工情绪,从而误解。
在我们初选择进入这家公司时,一定是经过层层的面试筛选,最终在双向选择认同下才走到一起的。所以,我对选择的公司是有要求的,同样对公司对我们也是有要求的,只有双方要求都匹配了才会签订合同一起合作。一旦任何的一方不满足要求了,都可以选择和平解决问题,解决劳动合同。
这句话没毛病,道理我们来讲一讲:
1、你的能力的价值是通过单位这个交易场所实现单位是员工成就自己的平台以及让自己获得价值感的地方,同时可以通过自己付出的劳动换来应得的报酬。公司也应遵循劳动合同法,以及人道主义给予雇佣的员工基本的尊重,以及基于劳动合同权益下给予的基本保障。
所以,付出合理的市场薪资是一个公司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但尊重基本的人权以及人道主义则体现这个公司的文化理念,属于增值服务,也是决定员工是否愿意与公司长期合作。
2、人不可被物化但是你的能力可被明码标价每个人都是身价,学历越高、工作经验越丰富,能力越强,你的身价就越高。这就是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的一致条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签署了合同就代表你归属公司的管理。在约定的规章制度条件下,你必须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恪尽职守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以及公司交给自己的工作,并且创造属于自己岗位的价值。
这样才能换取公司应该付给你的报酬,属于公平对等的交易。公司不能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发较少的薪水),那是有违背市场规律的。比如你明码标价是3500元专员的岗位,但是去做8000元的经理岗位的事情,那就是价值不对等了。所以,公司不能要求员工做额外超出他工作职责范围内更多的事情,做过多的苛刻要求,否则就是打破了直签合同的约定。
要么你们重新约定薪水待遇问题,要么给予相应的补贴奖励。否则就是属于榨取员工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行为。
3、你的努力一定与你的回报成正比,但是不是绝对的线性关系明码标价的实现自己的价值无可厚非,但是人心的欲望是永不满足的。所以,如果你想获得更多的薪水,那么你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你可以不满足目前的薪资,渴望升职加薪,但是你需要付出的努力一定是远大于你期望得到的回报。因为你身边不止你一个人在向上追求,还有很多的竞争者在努力。所有狼多肉少,你能做的就是比别人付出更多,比他更优秀。
只有你的努力换来的是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才可能给予你额外的回报。否则公司不会白养闲人,也不会无故地满足你的要求。
4、基础生理需求的薪资没有竞争力时,那就拿精神奖励来补足给予员工的薪酬是硬性的标准,是属于人的需求层次中最基础的需求。只要满足了基本的生理需求(温饱),才能谈其它的需求。你不能和一个吃了上顿不知下顿的乞丐谈精神享受,但是你却要和一个已经满足了温饱问题的员工谈精神需求。
这就是所说的软性需求,也就是公司的企业文化、福利政策以及培训体系等。公司除了按照劳动合同付给员工应得的薪酬以及福利外,还有软性的一部分,那就是企业文化的输出,让员工有归属感。这样,远远比仅仅靠物质奖励能留住员工更长的时间。
当工资水平没有太多市场竞争力时,如果公司的企业文化很nice,福利政策很好,这可完全可弥补薪资的缺陷,让员工“死心塌地”的跟随公司。
企业也是一个社会,我们摆脱了以前的奴隶社会,获得了人权就是希望自己能过得好一点,社会对待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大家在同等条件下拥有相同的机会。公司与员工的要求与回报是相互的,只有彼此满足才能找到相对的平衡点,才能共存久远。否则只能分崩离析,最终不欢而散。
所以,当我们向别人提要求时,先问问自己做好了没有?不能一味地索取,而不知道回报。如果连本职工作都没做好,还要求更多,那就是过分。如果自己付出了很多,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那是公司的问题。主动向公司反馈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或者果断离职选择更合适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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